認識不動產及其類型
依據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與其定著物兩種。

土地指一定之地表及地上地下之一定空間。

定著物者,則指繼續密切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其所在,

非土地之構成部分而具有獨立之使用價值者,如房屋

廠房、水塔、橋樑等。民法就不動產之特別規定如下:

1、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七百六十條)。

2、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

因此,於買賣房地,移轉所有權時,應注意擬具書面契約,

並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即俗稱之過戶),才算完成所有程序。


成屋買賣與預售屋有何不同?
成屋買賣與預售屋之差別在於成屋係已經建築完成,買賣重心在於屋況、產權、

 

 

有無貸款或抵押權存在、有無出租等;而預售屋則在於訂約時尚無房屋存在,

而係由建商負責施工,重點在於設計、建築技術是否良好、建材有無與契約相符,

建商有無履約能力等,惟有針對重點對症下藥,消費者方能保障權益。
 

購買成屋應注意事項?
成屋又稱中古屋,係不動產仲介業者仲介的最大項目,與預售屋不同之處,

在於成屋已完成使用,房屋之位置、座落、屋況等因素均足以影響其價格,

故購買成屋應注意下列各項:

 

一、瞭解產權:
可憑房屋之建號及土地之地號,前往地政機關調閱登記簿謄本,了解產權歸誰。

二、勘查屋況:
可要求於不同時段、天氣現場看屋,以了解房況。

三、查詢貸款:
地政機關之他項權利登記簿可以查知貸款及設定擔保情形。

四、有無欠稅:
地政機關登記簿可以了解所有人是否欠稅遭查封,另外亦可查詢有無欠地價稅等。

五、慎付定金:
支付定金前應再確認買賣標的物是否真的符合需要及有無法律上瑕疵,以免日後後悔違約致定金遭受沒收。

六、小心簽約:
簽約時應逐條逐字閱覽契約文字,若有文義不明者應予確定,

並要求改正不公平條款。必要得,並可洽請律師協助。

七、其他事項:
有無積欠管理費、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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